附件:福建省交通运输厅《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闽交建函〔2024〕104号)
为贯彻落实《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)有关要求★★★,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开放★★、规范有序的公路养护市场,交通运输部组织技术单位已开发并上线试运行★★“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——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★★★”(以下简称“部级系统模块★★★”),自2025年1月1日起★★,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所用的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均以“部级系统模块★”发布信息为准。
请各公路养护作业从业企业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《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闽交建函〔2024〕104号,见附件)通知的相关要求★★,抓紧时间开展公路养护工程业绩补录与登记★,补录工作将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。